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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永續發展青年推動小組 前往

嘉義市永續發展青年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112年3月28日府社青字第1121606040號函頒
112年11月17日府社青字第1121622561號函修正
 


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強化嘉義市以下簡稱本市青年公共事務參與及提升青年與在地議題連結,供青年針對在地議題提出解決方案,並運用本府各項資源據以推動執行,讓城市得以永續經營,特設置嘉義市永續發展青年推動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並訂定本要點 。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蒐集本市在地議題,藉由青年想法,提出解決方案。
(二)運用本府各項資源,解決在地議題﹐永續經營城市。
(三)建立多元管道培力人才,增進青年公共參與程度及提升議題解決能力。
(四)推動其他各項青年發展事項。

三、本小組置委員二十二人至二十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市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市長指派,其餘委員由本府就具公共參與熱誠,關心本市在地議題,且就讀、就業或設籍於本市,年齡為十六歲至四十歲之在學學生或社會青年遴選聘任之。
前項委員遴選規定,由本府社會處另定之。

四、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行遴聘,其聘期至原聘期屆滿之日為止。
本小組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五、本小組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未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與
副召集人均因故未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

六、本小組會議之決議,應有過半數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同數時由主席定之 。

七、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委員不克出席者,除有正當理由外,應於會議三日前通知本府社會處,完成請假手續。無正當理由或未依規定請假而缺席超過二次者,得經提報本小組會議確認後,由本府解聘之。
委員於聘期內有損害本小組聲譽之情事者,亦得經前項程序解聘之。

八、本小組開會時得邀請相關業務主管機關、學者專家或各民 間團體代表列席說明或提供意見。
本小組決議事項,得以本府名義送本府相關業務主管機關參採。
本小組之幕僚作業,由本府社會處辦理。

九、本小組得以議題分組方式,每一季舉行分組會議,並得邀請有關機關參與或提供意見、研商具體策略。
前項分組會議決定事項,提送本小組會議審議。

十、本小組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領交通費 。

承辦人:安耀羣先生
電話:05-225-4321#101

委員角色


現任委員任期:113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參與對象:16~40歲青年

人數:25-27人